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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IM电竞办法十篇

更新时间:2024-02-02

  IM电竞IM电竞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向餐饮单位提供餐(饮)具的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具备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餐饮单位应当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情况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查。

  第四条使用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提供的消毒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应使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具并签订合同、登记供应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餐饮单位使用集中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作为申报或变更卫生许可的材料之一。登记材料包括合同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集中消毒单位本年度的卫生学评价和餐具检验报告书。

  第六条餐(饮)具的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除应符合餐饮业卫生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场所应设清洁区和一般操作区。清洁区为消毒后餐(饮)具包装、分装、保洁场所;一般操作区为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更衣室及库房等。

  餐(饮)具消毒应按照去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包装贮存等流程设置功能区(间),并设立专用的包装、保洁、周转箱清洗间。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清洗与消毒一体的机械设备。对不能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筷、匙等,清洗与消毒程序可分开。消毒方法必须采用热力消毒,消毒的温度、时间应符合卫生要求。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配备日最大配送量2倍以上的餐(饮)具。

  (五)餐(饮)具包装和保洁应设立独立的隔间,包装间应设置预进间和空气消毒装置,空气消毒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洗涤剂、消毒剂和催干剂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密封包装,在包装物上标注消毒单位名称、地址、消毒日期、使用期限。

  (八)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经营场所、设备、工用具、运输车辆的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建立相应的清洗消毒记录。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建立检验室和抽检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定期对餐具、设备、场所等进行卫生检查。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其已消毒的各类餐(饮)具按批次进行自检,检验合格方可供应。

  (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毒管理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开展经常性卫生自查,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管理档案。

  第七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八条餐(饮)具清洗、消毒、贮存、运输的各种设备和卫生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洗、消毒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实施卫生监督,进行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抽检结果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做好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检验机构要按餐(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并及时报送同级卫生监督部门。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是指为社会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提供餐(饮)具回收、洗涤、消毒、包装、分送的经营活动。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专用场所,为餐饮行业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单位。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2002年7月1日,为了把消毒服务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流程,卫生部在修订实施的《消毒管理办法》中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而消毒服务人员也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还履行监督职责。

  2004年5月19日,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消毒管理办法》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消毒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0年2月21日,为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了《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完善监管工作制度。

  2010年5月11日,卫生部监督局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家对该行业的监管经历了从法制监管缺失到纳入法制化管理,从事前许可、全程监督到事后监督,从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部门配合、制度不完善到明确职责、强调部门配合、完善监管制度的变化。

  为了了解本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具体情况,规范经营,加大监管力度,充分保障消费者健康,不久前我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

  2.1.1 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现象广泛存在。有些单位生产场所不卫生,分区不合理;有些单位设备缺乏,机器老化;有些单位消毒流程不合格,私自简化操作流程;大部分单位产品包装未标注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2.1.2 缺乏正当竞争环境。在2004年取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后,大量并不具备消毒条件、技术,缺乏科学管理,甚至仅采用手洗方法的消毒单位也出现在了餐饮具消毒的行列当中。这类单位以较低的价格将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提供给餐饮机构。据调查,本区合法规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价格平均为7.5角/套,而很多不合法单位的价格仅为4角/套。它们通过极低廉的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给大量合法规范的消毒单位运营带来了困难,也给消毒服务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的饮食卫生带来了安全隐患。

  2.1.1 法律不完善、权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消毒管理办法》未设定违反条款,未设定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控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及种类,未设置处罚条款,存在滞后性及不完善性。取消卫生许可后,监督职责划分不明确,有些单位存在被重复监管的问题,有些单位却处于监管真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其产品情况都没有备案,只能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获取,这就使得监管难以及时到位。

  2.1.2 事后监管模式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当事单位的成本。很多运营不规范的单位在出现问题以前卫生行政机构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往往是在卫生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一些单位才发现自身问题并进行整改,重新改造。而这些暴露出问题的单位可能仅仅是冰山一角,要彻底规范这些单位的生产运营,需要双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额外的工作量。

  3.1.1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

  3.1.2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持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要通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3.1.3 卫生部门要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申办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出具《现场监督检查合格证明》。工商部门对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且有卫生部门出具的《现场监督检查合格证明》的申办者核发营业执照。

  3.1.4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餐饮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营业执照及消毒餐饮具检测合格报告),并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1.5 加快卫生法制建设,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适应目前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才能适应该行业的发展现状。

  3.2.1 建议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可以促进行业间的沟通交流,推广先进的技术经验,培育良好的发展氛围,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共同进步。

  3.2.2 建立行业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机制。各单位在完善硬件和设施的基础上,加强自律和内部管理,建立质检制度和安全运行体系。鼓励对不合法或者不规范的单位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3.3.1 媒体要发挥应有的科普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一方面对科学的消毒知识进行宣传,另外一方面对表现良好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经验进行推广,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单位进行曝光。

  3.3.2 公众应提高消毒意识和鉴别能力,建立正确的卫生观、消费观。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单位进行举报。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在中国各城市的快速发展,餐具洗涤消毒行业迅速崛起,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当前大大小小的小吃店、餐馆的餐桌上,密封的消毒餐具随处可见。但消毒餐具并没有规范消毒的问题,迄今为止已经不只一次被曝光过,早在2013年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就曾曝光,国内部分餐具消毒企业存在生产条件不合格、卫生环境极差、脏水重复使用等问题。餐具消毒不严极易诱发相关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一是门槛较低,无法有效“过滤”。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卫生部门对消毒服务机构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消毒餐饮具公司注册时不用事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就能办理营业执照。且由于消毒餐饮具行业尚未纳入前置审批,只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能营业。因此,开办一家消毒餐饮具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准入门槛,这导致一些条件简陋、消毒方式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未被有效过滤而趁势进入该领域,其生产的不合格餐具也随之大量流入市场,摆上餐桌,影响卫生安全。如此前北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协会会长表示,北京餐具消毒行业里,手工操作、“水+洗涤灵”式“消毒”的黑作坊至少占四分之一以上,不正规的消毒留存大量隐患。二是监管不力,无法有效“清理”。一方面,当前承担监督检查主要责任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繁重,人员不足,抽检频次和监管力度有限;另一方面,据现行法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具卫生监督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不同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监督管理没有起到实际效果。这些因素都导致对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管不力,无法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其生产的不合格消毒餐具进入市场。如山东省潍坊市一次调查发现,全市至少有三十多家餐具消毒公司,多是无证经营,且都处于监管真空,大量无证消毒餐具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消费安全。三是自律不够,无法有效“约束”。一些餐饮业主卫生法制意识浅薄,无视行业自律标准,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餐饮具的消毒工作,不愿在餐饮具消毒上投入人力、物力与财力。很多企业为节省成本,采用半机械半人工的餐具清洗消毒方式,雇用的员工也都是上了年纪的中年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穿戴统一的工作衣帽,甚至没有从业健康证,导致这些餐饮具消毒企业的消毒餐具清洗效果和消毒质量大打折扣。如重庆市此前开展的餐饮具集中消费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共检查108家企业,不合格20家,这些不合格企业的主要问题就是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包装间操作人员没有带口罩和工作帽等,消毒质量无法保证。

  因此,基层建议提高餐饮具消毒行业准入门槛,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有效提高从业者自律意识,让餐饮具消毒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半个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6、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7、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9、幼儿园制定了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遵照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10、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11、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幼儿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二)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幼儿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9、幼儿园幼儿生活饮用水及其自备水源,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

  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如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1、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是以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为目标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计划。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业务副院长兼任,其他成员为有关学科的科主任组成。

  2、医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直属医务部领导的专职机构。

  3、临床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组长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监控医师和监控护士。

  4、医院内感染管理监控员:一般由个科住院总医师和护士长担任,也可指定专人管理。

  ①、在医务部领导下,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本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实。

  ②、负责医院内感染的日常检测,结合本科室实际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并对医务人员(包括护士、清洁工)进行有关控制医院内感染的消毒、灭菌、隔离等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消毒、灭菌、无菌操作和隔离技术等规章制度的落实。

  ③、及时发现患者中发生的医院感染,协助并督促主管医师留取标本,使院内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检率必须达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检率须达60%),填写病历首页并向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使院内感染漏报率20%,采取控制措施。

  ④、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积极向护理部提出关于消毒灭菌、控制院内感染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内感染率10%。

  ①、医院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灭菌的物品都必须彻底清洗干净。污染医疗器材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②、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如压力蒸汽灭菌(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干热灭菌(油、粉、膏);不耐热、不耐湿物品可选用化学消毒法,如环氧乙烷灭菌(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内窥镜、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灭菌等;消毒首选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学方法。

  ③、化学消毒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杀菌谱、使用方法、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用于盛放消毒剂的容器应视不同情况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④、甲醛不能用于空气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灭菌,消毒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挥发熏蒸法。

  ⑤、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及其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周消毒;用毕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液应每日更换无菌水。

  ①、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采购、使用管理及回收处理进行监督,并对购入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

  ②、医院所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生产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③、医院采购部门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定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及失效期,随机进行产品生物及热原抽检。

  ④、医院采购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定货与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失效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⑤、严格保管,库房库存,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离地面20公分。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⑥、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购进、更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应计划领取,使用前检查单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⑦、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物理性、化学性变化,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留下样本,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处理结果;所涉及一次性无菌医用器具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及时上报。

  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等无菌医用器具用后,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①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网络,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④医院应指定一名抗菌药物专家或有抗菌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与咨询。

  2、医师应掌握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各种理论知识,用药前应送标本,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药物经济学等,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

  3、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抗菌谱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配合医师做好各种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提醒医师在应用抗菌药物前,原则上都应送细菌培养标本。

  4、药房应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信息。

  5、管理部门按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核查与信息反馈;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实验结果,以供临床选药参考。

  [方法]采用调查表、托幼机构内环境消毒效果监测以及对托幼机构常规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等方法。

  [结果]托幼机构内环境消毒总体合格率为97.91%,公办托幼机构合格率高于民办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常规传染病中以手足口病为主,发病率民办幼托机构高于公办幼托机构;在区域分布上,外来人口流动多的手足口病发病率高于外来人口流动少的街镇;托幼机构内环境消毒效果合格率与手足口病发病率成负相关。

  [结论]托幼机构应加强内部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并设置规范的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制度,制定日常消毒制度,降低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

  关键词: 内环境;发病率;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R 175文献标志码:B

  托幼机构是幼儿学习、活动和生活的集中场所,幼儿是抵抗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特殊群体,一旦传染病传入,若控制措施不到位,极易扩散蔓延或引起爆发流行。幼托机构内环境中包括室内空气、餐具、玩具、毛巾、工作人员手等可能是造成这些疾病的传播媒介。为切实做好托幼机构内环境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我们于2012年对上海市宝山区所有注册在案的153家托幼机构的日常内环境消毒工作进行了监测,并与传染病疫情的关系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调查对象为2012年辖区内注册在案的153家托幼机构,其中公办托幼机构93家,民办托幼机构60家。

  1.2.1问卷调查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类别、保育员、教师、幼儿数、活动场所的水龙头数及教室通风情况和设置专门隔离室情况。调查表采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设计的幼托机构基础资料表格。

  1.2.2消毒效果监测采样对辖区153家托幼机构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桌面、玩具)、餐具、工作人员手等进行细菌学检测。空气细菌菌落总数检测采用直径9 cm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暴露5 min;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检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

  1.2.3评价标准依据《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室内空气以细菌总数

  1.2.4传染病发病率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的大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上海市宝山区2012年托幼机构各种传染病的发病人数与当年9月份在园人数相比得出当年各种传染病发病率;对托幼机构内环境消毒效果与手足口病发病率之间相关数据资料采用等级相关做统计分析。

  在153家注册托幼机构中,公办托幼机构93家,民办托幼机构60家。开设班级1 214个,在园幼儿数达47 413名,工作人员5 348名,幼儿与工作人员之比为100∶[KG-*2]11.28,均配备专职保健老师和保育员。

  153家注册托幼机构中有136家设有隔离室,占88.89%,其余17家未设隔离室,占11.11%,均为民办三级幼儿园;119家的教室、活动场所及卧室通风情况良好,占77.78%,8家托幼机构存在厕所、卧室、[JP2]活动室合用现象;托幼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10.03 m2,水龙头数与幼儿数的比例为23.43∶[KG-*2]100。

  2012年全年对上海市宝山区153家托幼机构共监测样品2 204件,总体合格率为97.91%。其中公办托幼机构共监测样品1 398件,合格率为98.43%,民办托幼机构共监测样品806件,合格率为97.02%(表1)。

  2012年,上海市宝山区托幼机构共发生常规性传染病950例,其中手足口病发病率最高,共763例,占80.32%;其次为水痘,107例,占11.26%,流行性腮腺炎76例,占8.00%,急性出血性结膜炎4例,占0.42%。传染病发病居前3位为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

  本区共有12个街道乡镇,部分街道为老城区,托幼机构幼儿以本地儿童为主,部分街道乡镇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流动较多,托幼机构中外来儿童居多。

  手足口病作为托幼机构主要传染病之一,对不同区域托幼机构,手足口病发病率前3位的是杨行(2.48%)、罗店(2.33%)、顾村(2.28%)。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街镇手足口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街道,可能与外来人口防病意识薄弱、居住条件以及卫生习惯有关。

  通过等级相关分析,12个街道乡镇的托幼机构幼儿手足口病的发病率与托幼机构预防性消毒不合格率之间存在正相关(rs=0.822),表明托幼机构日常的内环境预防性消毒能降低手足口病在托幼机构的发生(表2)。

  公办托幼机构手足口病2012年全年发病率为1.43%(401/28 010);民办托幼机构发病率为1.83%(355/19 403)。民办托幼机构手足口病发病率高于公办托幼机构。

  有文献报道,在学校、托幼机构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中,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占公共卫生事件的30.00%左右,证明了幼托机构监管的重要性[1]。

  从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宝山区大部分托幼机构对消毒工作比较重视,建立了消毒管理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落实消毒措施,对餐具、水杯、毛巾玩具等能定期消毒。也有部分托幼机构保健医师配备不足,幼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足够卫生防病知识。从问卷调查分析,反映出部分幼托机构对幼托机构的卫生消毒管理不够重视,消毒观念不强,亦无规范的消毒管理制度和设施,如水龙头过少,洗手液、干手设施缺乏,紫外线灯管配置不足,食具消毒柜老化或缺失。

  2012年托幼机构全覆盖监测表明,内环境总体合格率为97.91%,高于罗引珍等[2-3]2006年的研究结果。说明随着消毒隔离意识的加强,托幼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普遍有所提高。本区托幼机构的内环境消毒质量,从硬件上来看,厨房饮食相关器具及水龙头等方面,民办托幼机构的消毒合格率要高于公办,这可能由于民办托幼机构多数为新建,设备较新,消毒方便;而公办托幼机构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相关硬件设施老化,消毒不彻底导致消毒合格率相对低。而在教室、卧室、活动室空气、保育员手、营养员手、体温计浸泡液等软件管理方面的监测结果来看,民办托幼机构的消毒管理工作相对弱于公办托幼机构,相应的消毒合格率低于公办托幼机构。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民办托幼机构的管理者由于岗位经验不足,预防性消毒意识观念淡薄,前期功能布局意识不佳,导致教室通风不良。另外一些基本的消毒设施或配置不足,如紫外线消毒数量配备不够,或安装不规范,所以软件管理上民办托幼机构应多学习正确的消毒理论,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在硬件上公办托幼机构应及时更新老化或超使用年限的器具设施。

  随着儿童“4苗防6病”以及二类疫苗的普遍免疫工作的开展,相关传染病的发病日益得到控制。目前幼托机构常规的传染病以手足口病、腮腺炎,以及水痘为主。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通过唾液、飞沫经呼吸道传播,或由手及污染物经口传播,托幼机构是本病的主要流行场所,而且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5月―11月为高峰,目前手足口病未有相应疫苗进行基础免疫。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都是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尤其是在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由于该季节气候寒冷,儿童室外活动减少,再加本身抗病能力较低,更是利于此类疾病的传播。水痘疫苗目前不属于计划免疫,需自费,靠自发接种,因而接种率低。接种疫苗是降低托幼机构集居儿童传染病的有效方法,但托幼机构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亦十分重要。从此次托幼机构内环境表面的监测结果来看,与幼儿密切接触的物品消毒不合格率相对较高,如餐具、水龙头、保育员手、营养员手等,另外室内空气消毒合格率也相对较低,这些因素与手足口病、水痘及腮腺炎等传染病发病率较高有很大关系。

  手足口病作为目前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占常规类传染病的80.32%,本次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手足口病的发病高低,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① 与外来人口有关。外来人口比较集中地街镇手足口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街道,可能与外来人口防病意识薄弱、居住条件以及卫生习惯有关。② 与托幼机构内环境消毒效果有关。本次对宝山区托幼机构内环境污染状况的全覆盖监测的结果显示,12个街道托幼机构的消毒不合格率与手足口病发病率之间存在正相关,说明托幼机构的内环境预防性消毒效果与手足口病的发生有相关性。

  幼托机构是传染病易感者集中的地方,所以各托幼机构应做好综合性预防措施:① 把好入园关,做好晨检和一日生活观察,及早发现传染性疾病。②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根据各种传染病不同的传播途径和流行特点采取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隔离。③ 卫生保健老师认真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及时补种漏种疫苗,做好计划外免疫的宣传工作。④ 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勤洗手,正确洗手的良好习惯,严防病从口入,冬春季少去公共场所。⑤ 保健老师要加强对托幼机构保育员,营养员等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规范操作,做好托幼机构预防性消毒工作。

  [1]张颖,曾光.2004年全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7,28(1):81-82.

  [2]罗引珍.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病情况与影响因素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1):2171-2172.

  一、针对疫情,成立以公司高层管理者为组长,综合办公室牵头的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负责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防控宣传,防疫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定期通报本公司疫情防控情况,并与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二、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配置适当的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药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必要时配置紫外线、防控物资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及时补充;

  三、抗疫资金经费保障 1、公司设立防疫抗疫资金财务专用帐户,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企业经营运作资金的需求。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3、对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恢复企业正常经营运作资金确有困难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2、依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为员工外勤工作尽量安排交通车辆;

  3、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手套;

  4、进行员工情绪管理。如发生存在疑似症状人员,应向员工进行正确引导,避免恐慌;

  如员工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沟通保障工作 1、疫情防范小组专人负责防疫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2、公司总部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h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能直达总部的各个主要负责人;

  4、应统计、分析、研判员工体温及健康情况,如有异常立刻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六、防疫专业知识保障 1、密切关注政府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

  3、采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推送;

  4、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员工对疫情防控认知,科学防控,增强自我防控信心。

  七、员工复工上岗指引 1、身体状况良好、体温低于37.3度,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15日内无疫区逗留、无接触疫区人员经历。

  2、员工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发现异常者立即联系疫情防范小组并按要求送至医院进行检查。

  3、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并须隔离观察14天,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规定更换。如在物资紧缺情况下,可视口罩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5、洗手。工作人员应随时使用消毒洗手液进行手部清洁,采用流动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6、复工后,员工对外业务外出工作(驻场)期间,应要自觉增强应对疫情的防控保护意识,做好适当的防疫保护措施,降低被病毒感染的机会。

  八、办公区域出入控制管理 1、人员防控 (1)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在办公区域出入口设人员测温点, 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进入办公区域,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和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物管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3)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员工携带午餐回公司,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2、物品防控措施 (1)防疫期间,业务往来的全部资料统一由经营拓展部指定专人统一收发。接收回来的资料经药物消毒或紫外灯消毒处理后,才分发至经办部门;

  3、区域封闭管理 (1)防疫期间关闭所有非必行通道,尽量减少人员出入口;

  (3)经测试无体温异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域,体温异常者需立即登记报备并限制进入;

  九、通风管控工作 (1)联系大楼物管,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孳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1. 生活垃圾。每日对生活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周边2米的地面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2. 防控用品垃圾 (1)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

  引导员工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统一放在专用垃圾桶内,每日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2)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通知大楼物管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十一、疫情防控宣传管理 疫情防控宣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口径一致。

  (1)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宣传册,适当岗位张贴公示;

  2、对外宣传 (1)通过邮件、微信群发、线上平台、公众号、宣传栏、海报等媒介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疫情通报等,取得客户配合;

  (2)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通报客户,加强宣传、联络工作,加大安抚解释力度,但不造成恐慌;

  十二、沟通与配合工作指引 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1、保障与街道办事处、防控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跟进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

  2、协助政府部门对员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疫情台账,并按要求收集疫情人员信息,如个人基础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车辆出入信息、体温监测数据、健康状况等,及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客户传达疫情防范知识、政府管控政策、疫区客户隔离等信息;

  4、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二与甲方(客户)的配合指引 1、与甲方(客户)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实现防控方案、应急组织、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等工作同步,除落实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外,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2、对外业务交往和派往甲方(客户)驻场的员工,除遵守公司本指引(方案)的规定外,还应接受甲方(客户)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确诊病例被隔离开后的处理措施 1、如发生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确诊病例被隔离,公司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消毒处理工作,禁止非染病员工工作区域人员进出该区域;

  2、增加染病员工工作区域消毒频次,并定期通过QQ(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告知员工消毒措施和疫情最新动态;

  十三、其他 1、本指引自发出之日复工之前,全体员工要在家自行学习本指引的附录16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知悉相关知识内容,复工之日公司除对员工检查体温外,还将检查员工对相关知识内容的认识。

  2、各分支机构按本指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本部门的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xxx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xx日 附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知识 附录1 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 一、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从疫情区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下呼吸道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WHO命名2019-nCoV。

  二、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或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三、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目前近距离飞沫传播应该是主要途径。

  四、新型冠状病毒会人传人吗 会。从一些聚集性病例的发病关联次序判断,人传人的特征十分明显,且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

  五、什么是飞沫传播 飞沫一般认为直径>5um的含水颗粒,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为1m)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飞沫的产生1.咳嗽、打喷嚏或说线.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如吸痰或气管插管、翻身、拍背等刺激咳嗽的过程中和心肺复苏等。

  六、什么是接触传播 直接接触病原体通过粘膜或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1.血液或带血体液经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2.直接接触含某种病原体的分泌物引起传播。

  七、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指14天内曾与病毒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病毒感染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

  八、对密切接触者注意事项 所有跟疑似感染病人可能有接触的人(包括医护人员)都应该有14天的健康观察期。观察期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一旦出现任何症状,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 九、密切接触者监控建议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通知医院,将前往医院。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m)。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什么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起病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症状少见。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仅表现为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部分患者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十一、在临床上怎样识别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流行病学史(1)发病前14天内有疫情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意1条,以及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为疑似病例。

  附录2 正确使用口罩防护的方法 一、口罩该怎么选 选择一一次性医用口罩,连续佩戴4h更换,如有明显污染、沾湿应立即更换;

  选择二N95医用防护口罩,应根据使用者所处的环境和粉尘浓度等不同进行更换,如长时间在户外或人员密集区,应在4h至6h后(不应超过6h)进行更换,如发现防颗粒物口罩的任何部件出现破损,以及明显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时,应立即废弃。棉布口罩、海绵口罩均不推荐。

  二、正确使用口罩 医用口罩的使用方法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或褶皱朝下。

  3.将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三、特殊人群如何佩戴口罩 1.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

  2.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四、多长时间更换一次口罩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口罩,使用时效都是有限的,一定要定期更换。口罩被分泌物弄湿或弄脏,防护性能降低,建议立即更换。

  五、废弃口罩处理如何做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丢弃之前,应折叠成长条形后用挂耳绳捆绑成型,将口罩折叠时应将口鼻接触面朝外,有条件的应进行酒精消毒。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请在弃置前用水煮沸10-15min后再投放至“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中。

  附录3 正确的洗手方法 正确的洗手方法是个人良好卫生习惯重要内容之一,能有效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在与患者接触后,触摸眼、口、鼻前,打喷嚏或咳嗽后,如厕后,带口罩前及摘口罩后,接触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柄、电梯按钮、公共电话后、从外面回家后等均应及时洗手。

  一、湿。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取适量洗手液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二、搓。认线秒,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 (一)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附录4 工作区域个人防护知识 一、上班途中如何做 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二、入楼工作如何做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37.3℃,请勿入楼工作,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三、入室办公如何做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min,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四、参加会议如何做 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m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五、食堂进餐如何做 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六、下班路上如何做 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七、公务采购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m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八、工间运动如何做 建议适当、适度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九、公共区域如何做 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十、公务出行如何做 专车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十一、后勤人员如何做 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二、公务来访如何做 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楼前首先进行体温检测,并介绍有无疫情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在37.2°正常条件下,方可入楼公干。

  十四、电话消毒如何做 建议座机电线酒精擦拭两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四次。

  二、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并注意防止喷溅到眼睛。部分消毒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应正确选择。表面消毒后至少保持15min后才可用清水擦拭;

  三、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现用现配,没使用完的剩余液体不得存放使用。须使用清洁冷水配制消毒液;

  五、消毒用抹布、拖布、容器等清洁工具要分区域使用。卫生间的清洁工具应与其他区域场所分开。用后的清洁工具应清洁、消毒后晾干备用;

  附录6 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

  考虑到疫情的防范,一般消毒方法如下a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250-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b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含量250-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二、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a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00比例稀释;

  c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具体配置应按使用说明操作);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灭鼠必须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慢性、低毒、低残留和高效安全的鼠药。

  第三条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部门),应认真加强鼠药经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统一鼠药的购进、储存和销售,方便群众购药,建立相应的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组织实施城区、乡(镇)、场镇灭鼠。

  农业部门应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统一购药的原则,做好农田灭鼠药物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田灭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鼠药的生产、销售者进行审核登记。坚决查处非法生产者和销售者,严厉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

  公安部门将剧毒急性鼠药纳入剧毒物品管理范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犯罪活动。

  第四条爱卫部门组织农业、工商行政管理、供销等部门根据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物流集散等因素,在乡(镇)、场镇、街道合理布局,定点确认鼠药经销站(点)。

  第五条统一鼠药的供应渠道。市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负责向各县、区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供应鼠药。县、区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负责向各鼠药经销站点供应鼠药。

  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应在同级爱卫部门的领导管理下,供应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鼠药。

  第六条鼠药实行销售登记制度。个人购鼠药须持身份证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的购药证明;单位购鼠药须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除“四害”消杀服务组织、鼠药经销站(点)销售鼠药应登记购药者的名称(姓名)、住址、所购鼠药名称、数量、用途等,存档备查。

  第七条鼠药的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发生中毒、投毒恶性事件。

  第八条严禁生产、销售、使用“424”(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配制的鼠药称“毒鼠强”,也称“没鼠命”)、氟乙酰胺、氟乙酸纳、毒鼠硅、甘氟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

  第九条大力宣传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推广高效、低毒、安全的鼠药,引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

  第十条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鼠药管理的领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群众参与、正本清源、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鼠药活动。

  第十一条对无证非法生产、销售鼠药者,以及在城镇、农村摆摊设点和走村串巷兜售鼠药的应坚决打击。

  第十二条爱卫部门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保、经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鼠药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行业执法检查。

  第十三条鼠药经销站(点)不得销售违禁鼠药,对销售违禁鼠药者,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收缴违禁鼠药、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已成为评价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医院感染管理也是涉及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课题。我院自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15a来,通过对影响医院感染管理的主要因素进行管控,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对策,强化医院感染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使医院感染率控制在最低,医疗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我们的工作体会报告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前提。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并将医院感染管理、预防控制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评之中,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科,各科室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组成了三级医院感染监控体系,明确了各自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实行分级目标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共同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完成医院感染管理预定的目标。

  感染管理委员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了医院感染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级职责。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临床、医技科室行使指导、检查、考评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评价、反馈,持续改进。

  2.1.1严格消毒灭菌,消毒灭菌是预防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医务工作者,人人都应重视消毒灭菌这个环节,严格消毒灭菌观念,使医院感染率降到最低。严格遵守《消毒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在进行消毒灭菌之前根据物品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选择消毒方法和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不能使用,配制和更换消毒液时要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1]。

  2.1.2宣传教育、强化培训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普及是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医院内任何一个与患者接触的岗位,都是控制医院感染的一个环节,不能疏忽,对分布在这些岗位的所有人员都应分层次认真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医院感染意识,提高责任心,全面掌握并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控制措施等专业技术知识[2]。

  2.2医护人员的培训、通过对感染联络员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能力,增强了感染管理质量和责任意识,提高了知识技能。感染联络员组织全科工作人员学习掌握与医院感染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全院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制度,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感染事件制定了感染防止措施。

  2.3新材料、新技术的管理特点,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反复研究,制定院内相应操作流程和规范,从环节上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质量,减少安全隐患[5]。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抓管理质量,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操作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安全。

  2.4重视医务人员手卫生研究证明,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手上携带的细菌已成为医院感染的主要致病源[8]。多次举办手卫生讲座,同时应用大量宣传标识及图片在全院范围向职工、患者及陪护人员强调洗手的重要性,所有洗手池水开关上方统一张贴正确洗手图片及流程来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宣传、加强日常督导来提高医务人员的洗手依从性,切断医院感染的第一道传播途径[6]。

  2.5培训实习护士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掌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我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要求实习护士熟记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和基础的消毒隔离知识[4],培训完毕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专门的带教老师进行指导监督,再每周进行相关内容的考试。科室每周利用继续教育组织学习,了解感染新动态,新技术,并由外出学习人员组织专题讲座,传授所学知识,共同探讨,不断提高。

  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口腔科、导管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都是易发生医院感染的科室,必须对其加强管理。各种医疗用品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7],对HIV抗体、HCV抗体、HBsAg阳性者应该使用专用的器械和设备,并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对各种污染材料、器械应及时按不同要求消毒处理[2];供应室保证消毒、灭菌质量[1]。对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及各科病房仪器、设备及环境的消毒和患者出院后的终末消毒作为重中之重。近年来,医院未发生感染爆发病例,感染率有明显下降,确保医疗护理质量的全面提高。

  为确保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到位,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对全院不同区域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做到日检查、周总结、月分析、季评估,不断持续改进。对因消毒、隔离不当造成卫生监测不合格者,扣其科室目标管理分,对有医院感染病例漏报、错报者,将扣除当事人目标责任奖、并对其病例质量降分。每月将检查结果反馈全院各科并与奖金挂钩,形成标准-考核-奖惩三位一体的责任制管理体系。

  2.8.1医院感染管理科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同药剂科、医务部按照《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抗感染药物应用情况及围术期预防用药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反馈,并及时指导整改。检验科对细菌培养及耐药性进行分析,监测[7]。

  2.8.2使用抗生素要有的放矢,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用,在应用抑制免疫疗法时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先治疗慢性病灶防止自身感染,定期检查白细胞动态与其他监测,提供药物预防等。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时机、给药剂量的大小、疗程的长短、是否联合用药等,针对不同的致病菌,首选敏感、窄谱及廉价的抗生素,严禁一味追求新药和广谱抗生素,以防止菌群失调及耐药菌株的产生[9]。

  废弃针头由特制容器盛放,盛放至容器内2/3处封盖,在容器外侧填写日期并称重,密封后交专人回收处置。对回收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2];对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开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消毒卫生管理法规,医用垃圾用黄色塑料袋装[1],标志醒目,由专人、专车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焚烧,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医院感染率。

  向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是防止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工作[9]。结合本院实际,每年举办各级各类讲座、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培训, 医护人员着重培训无菌技术操作、无菌观念等,对进修生、实习生、新上岗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重点专科如口腔科人员应重点培训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内镜室人员应重点培训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5];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医院感染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医院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证医院感染的环节质量,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患者入院时的健康行为宣传和住院期间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主动积极地配合护理治疗,通过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监控工作被认为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基石,医院感染监测的范畴较广,包括引发医院感染的微生物及其特点和防治方法,易患医院感染的基础疾病及其处理原则,易导致医院感染传播的医疗操作及其改进方法,医院设施环境微生物种类及浓度的监测和异常情况的预防处理等。我院对医院感染病例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汇总、院周会通报,基本掌握了全院和各科室的医院感染情况,如: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菌、病原学送检率等;检验科对各科室每月都要对病房空气、室内物品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无菌物品进行细菌学培养,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还要对重点科室和临床科室进行抽查,紫外线强度定期监测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了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记录发生医院感染患者的详细资料,将所有监测结果进行管理,便于及时上报、查询和统计分析。通过医院感染监测可以取得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医院感染的原因,发生薄弱环节,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并通过监测来评价各种措施的效果, 有力的防止医院感染。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一项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管理质量以及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工作。医院感染预防系统包括管理、监测和控制三个子系统。监测和控制是手段,管理是杠杆,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医疗安全[7]。各级医院都应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的管理与监控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医院感染,做到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检查安全化、监测常规化,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5]。我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影响医院感染管理成效的主要因素与难点层层分析,积极探索预防、控制及持续改进的策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与对策,有效地提高了医院感染的监控与管理水平,降低了医院感染发病率。 参 考 文 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S].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006-7-6.

  [4]马成云,李波,李文君,等.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5, 15(5): 550-5.

  [5]叶晓春,叶爱群.综合医院医院感染监测与控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2,12(5):349-350.

  [6]顾克菊,郭明华,贾淑梅,等.医院感染控制系统化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8):763-765.

  [7]李书章,府伟灵,黄庆.现代医院感染监控与管理的思路与措施[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4,14(1):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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