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区域卫生发展理论的研究,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一个课题。区域卫生规划是当代国际先进的卫生管理思想,也是各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趋势,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现象。就我市卫生工作现状来看,近年来,卫生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各项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对照我市提前5年达到小康水平和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卫生工作还不适应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卫生工作现状,发展我市卫生事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卫生改革,逐步走区域化发展和全行业管理的道路。为了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解决条块分割,医疗机构布局、发展失控和资源浪费的状况,根据全市人民对预防、医疗、保健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是当前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具体来说,一是科学管理的需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发展我市卫生事业,减少了发展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强化了宏观调控。二是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的需要。针对我市卫生资源不足而综合利用效率又不高的问题,通过区域卫生规划可以使现有卫生资源利用合理化,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三是推行医院分级管理的需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是医院分级管理的基础。医院的设置、功能与分级要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下统一确定。四是“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均衡的发展卫生事业,才能保证各项初级卫生保健指标的如期实现。五是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的需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将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业务统一管理,解决各自为政、部「〕所有的弊端,提高本地区卫生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职能。六是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需要。卫生行政机构要通过区域规划,加生事业的宏观调控,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开。
1991年6月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局办公室、计财科、医政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域卫生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局规划办公室,并要求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都成立卫生规划班子,全面展开了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工作。为了制定好我市的区域卫生规划,我们结合本市的实情,以卫生部“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设想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制定规划的基本依据。为使区域卫生规划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我们向市政府、市计委、财政、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多次请示汇报,征求意见,以便取得这些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制定规划过程大体分为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起草规划三个阶段。19引年8月至12月为调查研究摸底阶段。一是采用印发调查表逐级填报;二是走下去,深入市、区(县)、乡(镇)各级卫生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机构现状、群众医疗需求、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发展规划设想等等;三是请上来,召开有经验的卫生管理干部、业务技术专家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制定卫生规划的意见。以上这些调研形式,对制定规划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基础材料。第二阶段为分析问题。在前段调查研究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单位进行全面分析(主要分析地域特点、群众需求、业务技术人员结构、床位、地方财力、大型医疗器械和基本建设现状等),根据现实情况,找出问题与优势,分析主观与客观因素。从当地疾病谱的变化和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出发,分别确定“规划”中发展的重点、一般和调整的内容。起草规划为第三阶段。我们先起草了《淄博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纲要分,历经10个月时间,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6易其稿,于1992年4月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全市实施。“规划纲要”的印发对全市卫生事业发展从宏观上开始实行了控制,如基本建设立项、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和医院分级管理等级申报等,均按“规划纲要”原则确定。“规划纲要”是一个概略性规划,还不能涉及比较全面的、具体的管理内容,因此,在“纲要”指导下我们又制定了10个专题规划,即妇幼卫生、疾病监测与疾病预防、医院与医疗服务、急诊医疗、康复医疗、农村卫生、中医事业、药品监督与设备管理、医学科教和爱国卫生规划。在起草与出台每一个专题规划过程中,都打印分发给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并报市计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利用局办公会、专门座谈会等形式,对每个专题规划进行充分讨论与修改后定稿,到1992年日月.“淄博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包括“纲要”和10个专题规划)印发全市实施。
在“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全市各区(县)、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分别制定了规划.通过市卫生局规划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各地区各单位的规划做到条块结合、市卫生行政部门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放开,有i一十划地均衡发展全市卫生事业。要求各区(县)的规划由当地政府印发实施,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规划要求做到有文字规划、有规划图和规划模型(或砂型),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市计委、规划局、卫生局盖章认可.使“规划”既有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还可避免单位发展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今后即使单位领导人更迭,也都要执行已确定的’.规划”。截止1992年底,全市5区3县和16个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按上述要求完成规划的区(县)单位占80%以上。今年各区(县)、各单位的年度计划即是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总目标分期实施的具体计划.因此,可以认为,我市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开始实施了。四、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体会
(一)首先要解放思想,统一对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认识。在制定规划工作的开始,在我市卫生系统就有部分同志对制定规划缺乏正确的认识,对要不要搞规划,规划能否执行等问题缺乏信心。我们认为制定与推行区域卫生规划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后卫生事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四方面工作之一。这是一项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措施,其本身就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由卫生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通过规划的实施,逐步实现卫生全行业宏观管理,提高区域范围内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至于规划能否执行,主要取决于领导的重视和认识的统一。因此,在卫生系统会议上,局领导多次要求各级领导要以改革的姿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规划的制定工作,并以规划指导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这是制定规划与实施规划的基本保证。我们起草规划之前和规划制定过程中,多次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制定规划的意义,启发领导对卫生规划的认识,并主动征求计划、财政、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在“规划”的6易其稿中,每一稿都送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如规划中提出增加卫生投入,到1995年市、区(县)级卫生经费达到年度财政支出的8%,经过与计划、财政部门多次协商才取得共识。卫生机构的发展与建设规划必须得到计划、城建部门的认可,否则是难以实现的。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和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广泛深入的卫生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自觉性,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中原经济区的建设,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重点工作的结合,着力营造良好的卫生法治环境,全面推进卫生重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把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卫生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把服务与宣传结合起来,让群众确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结合卫生工作特点,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实际,突出卫生法制宣传的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工作。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结合。通过有针对性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促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丰富卫生普法的形式和方法,使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达到新的水平。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听证制度及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法律体系。大力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大卫生观念。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问题,开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六)继续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结合《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增生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全市卫生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服务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一)切实加生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四次。
(二)大力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能力。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制度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服务。
(四)广泛开展面向卫生行政服务相对人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以《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卫生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县(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计划,于年10月30日前报局监督与协调科备案,并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卫生部负责组织编写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材,作为全国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省卫生厅编印的《卫生法律法规资料汇编》作为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的学习用书。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给各级卫生行政单位的具体工作提供了法律的支持。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各级卫生行政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计划的、持续的学习和培训,用其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理解、掌握。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实践,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很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下文中将结合我单位的实践经验,对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措施进行详细论述。
人员是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因此提高人员素质是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的根本。在人员素质培养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综合业务素质培养。我单位通过学习型单位建设将职业道德、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理论、知识、规范作为综合业务素养培养的重要内容,在年初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将其纳入继续教育学分,通过考试成绩检查学习情况并将成绩纳入评先等机制中,从而形成了较好的学习风气,激发了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除岗位自学外,我单位极为重视监督员的学习深造,全额报销其各项学习费用。具体的学习形式包括专题讲座、文书点评、微机作业、学术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通过持续的学习执法人员整体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第二,创新能力培养。我单位鼓励工作理念和方法的创新,要求卫生监督员必须发挥自身监督、协调、服务、指导、宣传的作用,正确协调监督员队伍内部关系和本单位与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执法相关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与经济效益、严格执法与公正文明执法之间的关系,营造了和谐、轻松的工作环境。通过岗位创新,我单位摸索、总结出餐饮、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等工作的新模式,使工作成效得到大幅度提升。
第三,执法监督能力培养。我单位突出强调监督员的许可审批、现场监管、现场检测、应急处置、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服务协调、科研创新、信息处理和沟通能力,通过读书活动、月点评考核、年度竞赛等的开展很好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第四,加强文化建设。我单位在合理控制工作节奏的基础上,针对各时期工作特点为职工组织了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并定期组织参观考察学习,使广大职工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制度是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依据,因此做好制度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在制度建设方面,第一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我单位自两项体系改革以来先后制定多项制度规范,从执法行为、执法守纪、学习培训和执法人员着装、言行、态度等方面作了严格、明确、系统的要求;第二需要构建规范的执法机制,我单位设置稽查等方面的独立科室,完善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不仅能够通过相互约束规范执法行为,还能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行风问题;第三需要做好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年初与政府等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依靠季度例会、年中督查等,保证了目标的有效完成。
有效的监管模式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方法,因此需要针对新形式下卫生行政执法新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监管模式一方面应把好许可准入关,完善、简化工作流程,明确许可办结责任和时限,转变过去的被动粗放型服务为主动,通过现场测量提高了量化评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需要结合使用静态的年度量化管理与动态的公示制度,向公众公示卫生监督情况,保证监督相关人明确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卫生监督工作从后台的闭门式转为前台的开放式,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的规范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良好的执法风貌,因此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指导,以说理式执法维护卫生行政执法形象,并关注社会评价,做出公开承诺,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从而有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综上所述,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从人员、制度两方面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管,注重自身形象,才能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1]张新芳, 赵玉考. 卫生行政执法若干问题探讨[J]. 中国卫生法制, 2011,(04)
1995年8月10日,某温度计厂职工井某等5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书称:该厂在改建厂房过程中,不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长期让职工在不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从事劳动,造成有的职工汞中毒,要求厂方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该厂的有汞作业车间墙壁均未涂加防汞保护层,职工没有专门的洗澡和更衣设备,车间的通风设备已经报废。经调解,该厂同意立即改造车间的通风设施,并维修和新建车间墙壁及职工淋浴室,井某等5人撤诉。
从事汞温度计生产是一种有毒害的作业,为了消除和减轻生产劳动过程中汞毒危害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有关部门颁发了《汞温度计生产防毒规定》,该规定对汞温度计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和防毒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要求有汞作业车间的室内墙壁、顶棚、地面和其他内部结构均应采用不吸附汞的密实材料,并在其外表面加涂环氧树脂或过氯乙烯保护层;有汞作业车间应根据汞作业各工序的设备特点和操作要求,采取有效的密闭和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有汞作业车间(场所)班后要进行全面的清扫和冲洗工作,工厂应设置职工(淋)浴室、更衣室和衣帽箱。对于上述规定,该厂未能完全按照规定去做,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职工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应当予以纠正和进行相应的处罚。《劳动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还规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人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本案的处理,其意义不仅在于及时纠正了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问题,值得赞赏的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够采取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对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希望通过本案的处理,不仅提醒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而且提醒广大劳动者能认真学习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对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群管群防,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br未经中国劳动争议网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本网站任何作品。
卫生健康法规综合监督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高度统一的特点,着重加强队伍建设。
(一)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所、个人,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理顺工作目标,局领导、各股、室、所、经常对各股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执行力。
(二)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工作中,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利,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准确,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有专人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发放程序逐步规范,从受理到现场卫生审查、签发许可证,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的责任负责制。
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全年实现0投诉,无超期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
2019年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2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受理业务办件101件,其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件、变更1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新办3 件、校验35 件,医师执业注册首次4件、变更注册 9 件;护士执业注册12 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24件、延续10件、遗失补发1件;所有符合条件行政许可审批业务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超时限审批,提前审批率为100%、窗口满意率保持100%,继续保持0投诉。
我县目前共有医疗机构82家,其中县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个体诊所18家(其中牙科诊所7家),村级卫生室50家。2019年1-6月,共出动监督员4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公立医疗机构11家,个体诊所13家,牙科诊所5家。下发监督意见书24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4家(给予警告),立案8家,结案1家,罚款21000元,其余7家诊所正在调查取证中。
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 人次,检查生活美容场所10 家,足浴场所4家,未发现有非法医疗广告行为,有效打击了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一是积极开展了公共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监督检查172 家公共场所,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检查中重点针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持证情况,消毒效果、消毒记录。消毒药物效期、采购记录、客用物品更换记录。自查记录、消毒设施、专用工具消毒、空调及通风装置运转等重点内容及环节进行了检查整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80份,并对1家违法经营的理发店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上半年共检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6家,持有卫生许可证1 家(县水厂),各乡(镇)供水单位因无沉淀、过滤、消毒等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活动。卫生许可证执证率为16.7%,从业人员19人,执有有效健康证15人,执证率79%,执有卫生知识培训证15人,执证率79%。
一是开展中小学校日常卫生监督1次。2019年3-4月,共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卫生监督员40人次,对全县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中小学校22所,其中,中学13所,小学9所。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8份。
检查情况如下:落实健康教育、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的学校有5所, 9所小学开展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备有校医的学校5所,其余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和学校日常卫生管理只能由老师兼职,因老师平时课程较重,存在较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整改12所。
二是做好2019年高考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在2019年高考期间,派1名卫生监督员参加全县高考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三是开展对全县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4月16日至4月30日,联合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开展小学、幼儿园手足口病防治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共检查小学65所,公立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55所。检查情况如下: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7所;开展学生健康体检45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幼儿园学生体检,学校未建立有学生健康档案);设立有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11所;开展新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131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簿131所;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131所;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131所;开展学校教室、宿舍、学生玩具的日常消毒制度并有记录86所;在学生洗手处张贴有正确洗手示意图的学校122所;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141所。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卫生执法人员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小学、幼儿园限期整改。
1、加生监督现场培训和指导。利用卫生监督人员下乡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契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现场传、带、教,促进协管员更好掌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技术。2018年1-6月,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场指导20人次。
2、按照公共卫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一次,按照县卫健局的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严格执行项目工作计划,确保协管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2019年国家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医疗监督股负责有10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3家、传染病防治4家、放射诊疗1家的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医疗监督股于2019年5月14-24日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检查,已完成对8所中小学校、医疗卫生1家、传染病防治2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综合卫生股负责有14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现已完成对11家公共场所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卫生监督工作。
(一)卫生监督人员不足,年龄严重老化,人才断层。我局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原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 15人,现在职在编 14人,目前卫生监督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同时由于工作环境、待遇、年龄等产生的不安心工作等因素,出现整体卫生监督队伍人才断层,队伍不稳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业务技术水平较低等现象。主要对策:1、继续向县编委会申请增编增人,壮大我所卫生监督员队伍;2、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单位的文化建设,建立饱满的工作热情机制;3、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员业务技术水平;4、整合优化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监督执法人员,充实到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中。
(二)乡镇供水站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各乡镇供水站无供水卫生许可证从事制水和供水服务,管理人员不足,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制水工艺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直接供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主要对策:1、建立健全饮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工作机制,建议我局针对当前各乡镇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解决,并向县住建、水利、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报;2、建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等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的投入,规范制水工艺和消毒措施,增加管护人员,搞好水源防护;3、加强对乡镇供水站管理人员的卫生培训力度。
(三)公共场所管理欠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多数规模小,卫生设施比较简陋,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健康证执证率较低,很少建立卫生管理档案,难达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在我县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难度较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率难以提高。主要对策:1、继续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及法律意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2、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改善我县公共场所卫生面貌;3、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学校卫生管理有待加强。大部分学校教学环境欠规范,有自备水源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不达标,大部分学校未按照规定设立有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无专人管理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大,私立幼儿园准入不够规范,条件差。主要对策:1、卫健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提高学校教学环境质量;2、督促学校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进行消毒,保障学校师生饮水安全;3、督促学校设立学校卫生室或卫生保健室并配备足额的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学校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加强对私立幼儿园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不规范。1、医疗机构(公立和个体)普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现像,有医生护士也有药房、放射检验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独立值班;2、医疗废物管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收集、交接、处置登记记录不全,医疗废物暂存点设计不合理,“三防设施”不到位等;3、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诊疗管理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放射场所未进行卫生预评价和检测,部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直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个人计量仪购置不全,没配足够和规范使用放射防护用品;4、打击非法牙医任重而道远。我县具备执业资格的牙医极为缺乏,除县医院配有两名牙医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均无法提供牙科诊疗服务,个体牙科诊所大部分都是通过挂靠别人执业资格获得许可,牙科游医经常存在;5、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有待加强,许可与监督之间协调不到位。主要对策:1、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对于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2、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3、加强公立医疗机构B超、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经县卫健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在乡镇卫生院开展B超、放射工作;4、加强个体医疗机构许可管理(特别是牙科诊所),开展许可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许可要求的,下发不予以许可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和未能通过校验暂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取缔;5、建议医政股加强医疗机构(主要是个体)许可准入把关,协调好许可与监督之间的关系。
(六)职业卫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职业卫生工作去年刚由安监部门化转我们卫生部门监管,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未申请得增编增人来开展这项工作,未能设置专门职业卫生监督科室,只能配备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同时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业务工作不熟悉,影响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另外厂矿企业普遍未建设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够的卫生防护用品用具,也没能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场所也没有进行采样检测。主要对策:继续向县编委申请增编增人,建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保障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3、加强对厂矿企业负责人法律法规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护水平,督促厂矿企业负责人做好卫生防护设施和配备足额卫生防护用品用具,每年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七)计划生育工作薄弱。由于政策的原因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工作困难重重,比如举证困难,对B超和妇产科人员监管难度大,部门协作不够等。主要对策:加强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强化对医疗机构B超和妇产科人员教育和监管,强化举证技巧。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继续规范内部管理,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促使单位干部职工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
1.1.1是否必须加作靛基质试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粪大肠菌群的定义是:粪大肠菌群系指一群需氧或兼性厌氧的革兰阴性无芽孢杆菌,在44.5 ℃培养24~48 h 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但是在粪大肠菌群结果报告中却出现了与上述定义并不一致的提法:伊红美兰平板上有典型菌落生长,并经证实为革兰阴性短杆菌,靛基质试验阳性,方可报告检出粪大肠菌群。目前,国内外的粪大肠菌群检测均不作靛基质试验[1,2]。卫生部2003 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2000 年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粪大肠菌群的检测均不要求作靛基质试验。美国《饮用水及废水检验的标准方法》第20 版(1999年)中对粪大肠菌群检测的要求也仅是: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者,转种EC 肉汤管,于(44.5 ±0.2 )℃孵育(24±2) h ,若产气则为粪大肠菌群阳性,否则为阴性。加做靛基质试验,会使检测的目的(检测粪大肠菌群的阴性/ 阳性) 与检测的结果(大肠杆菌的阴性/ 阳性) 不相一致。所以,在粪大肠菌群检测中,没有必要加作靛基质试验。
1.1.2改进普通乳糖胆盐培养基化妆品中普遍含有防腐剂以抑制细菌生长,这些防腐剂在粪大肠菌群的检测过程中降低了检测的灵敏度。普通乳糖胆盐培养基中没有中和剂成分,化妆品中的防腐剂由于没有被中和剂有效中和,所以会影响粪大肠菌群的检出率。
吐温- 80 和卵磷脂配合,可以中和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如尼泊金类、苯甲酸类、六氯酚类等。粪大肠菌群在加有吐温- 80 和卵磷脂乳糖胆盐的培养基中,检测灵敏度有所提高,原因就是其中含防腐剂中和剂,能有效地中和化妆品中的防腐剂。建议在以后修改化妆品检验标准时, 能考虑在乳糖胆盐培养基中加一些防腐剂中和剂,以提高粪大肠菌群检出的灵敏度。
《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在进行细菌总数的测定时设置一个空白对照。但是,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在测定细菌总数时只设置一个空白对照是不够的。设置空白对照是为了减少系统误差,而增加空白对照的数量可以进一步减少随机误差[3]。经过实践,发现将空白对照的数量由1个增加到2个,使空白对照的数量与样品每个稀释度测定的平皿的数量一致。这样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无检样时的细菌总数,从而提高检样细菌总数测定的准确率。
1.3.1空白对照在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中,《化妆品卫生规范》没有规定设置空白对照。霉菌和酵母菌的测定(培养观察) 通常在真菌(霉菌) 专用培养箱或专用检验室内进行,这种环境通常有较多的霉菌孢子存在,加上霉菌和酵母菌的培养时间较长(72 h) ,因此,检样在检验过程中被霉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笔者认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应该同细菌总数的测定一样,不但要设置空白对照,而且也应该设置2个空白对照,以便考查实验器具和培养基的灭菌和检验的无菌操作情况,以及校正检验结果。
1.3.2培养基在进行化妆品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时,规范中选用孟加拉红培养基。在使用该培养基时,往往发现霉菌和酵母菌的菌落会聚集,影响平板正常计数。有时还会出现几个稀释度的平板计数出现倒挂现象,即低浓度平板的菌落数比高浓度平板的菌落数要高。原因是样品中防腐剂的抑菌作用。建议在孟加拉红培养基中加入吐温-80。吐温-80作为中和剂可以起到中和防腐剂的作用,以提高霉菌和酵母菌的检出率和检测的准确率。同时,吐温-80是一种非离子型的表面活性剂,可有效加强液体的流动性从而使其中的物质更均匀分布。吐温-80能降低两相界面张力,使孢子在培养基中充分分散,减少菌落聚集,从而大大提高霉菌菌落检出率。
在日常检验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1∶10 稀释的检样的2个平行的培养基上形成的菌落计数 (cfu/g(mL) ),在扣除空白对照的菌落数之后,发现上述2个平行的培养基上的菌落数分别为1和0,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未规定其报告方式。上述情况发生在细菌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菌菌落总数测定中,以概率来分析, 该检样的菌落总数 ( cfu/g(mL) ) 在0~10 之间,但不等于0 ,也不等于10 ,即0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遵循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支队伍对外,整合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设置、综合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促进依法行政。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主要任务概括为:综合执法、加大力度、严格管理、统一规范、加强督查。
根据依法行政、综合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依法监督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秩序和健康相关产品等。通过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对外实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避免执法分散和效率低下,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依法执业诚信示范医院评比标准以及市卫生局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管方案,对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查,全面了解民营医疗机构技术准入、人员资质、传染病防控、医疗广告、医疗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评比,成绩优者授予医疗质量优秀单位称号,成绩差者予以公示并督促整改。
建立民营医疗机构监管“五项制度”和“两项机制”。“五项制度”即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依法执业承诺制度、信息变更实时报告制度、法人约谈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两项机制”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扶持机制和退出机制。
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的全面履行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应进一步加生监督队伍管理。一是统一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明确卫生监督人员准入条件,坚持公开选拔、择优任用的原则;二是建立监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明确培训形式、内容和要求;三是完善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完善资格、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按照《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卫生监督人员着装标识、证件证章与编号管理,统一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依法强化各类执法行为的管理。
一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内容和依据,建立健全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和管理制度,统一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和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统一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三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相关管理制度,统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统一卫生行政处罚文书种类、填写要求和编号管理;
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强制行为,完善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文书,确保卫生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一是统一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二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标准;三是统一明确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条件和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四是统一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的内容、程序和稽查标准。通过规范对卫生执法的监督与稽查工作,进一步增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行政执法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形成。
市卫生监督所拟定全市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对区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监督科室对所辖片区的各专业卫生监督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综合执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查处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场所、学校卫生等生活、生产、学习环境的卫生,查处违法行为;
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指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法实践的需要。卫生监督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实施综合执法,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有效的卫生监督资源,同时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改变以往分散单一的专业执法模式,加强以区域责任制为主的职责分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片区管理执法模式,确保纵向不重叠,横向不交叉。新的执法模式不仅在职能上体现综合执法,更有利于培养综合型的执法人才。
市卫生监督所对外勤监督科室职责及人员进行调整。将全市15个区划分为五大片区,每片区管辖三个行政区,每片区配置6-8名监督员,实行片区内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遵循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各片区责任人负责片区内各专业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组织机构仍以“科”作为建制单位,片区负责人即为科长。纵向上,科长负责原承担的专项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络、汇总、通报。横向上,科长对所管辖片区内卫生监督工作总负责(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监督单列、另指定一名医疗专项监督工作联络员)。五位所领导分别参与各片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各科室对辖区内直管单位监督覆盖率应达100%,民营医疗机构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各监督科室负责人主要负责部署、安排、指导、督促科室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督执法任务,各监督员(责任人)具体负责各单位的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一)提高法律意识,推进依法行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全面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认真学习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卫生事务,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为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创造条件。
(二)争取政府支持,提高保障水平。积极努力争取市政府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经费和项目经费支持,尽力解决和改善卫生监督执法办公条件,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生监督综合执法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和监督稽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编制《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规范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综合执法的要求,及时补充和整合监督执法人员,设立相关科室,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既熟悉卫生法律法规、又熟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卫生执法队伍,以适应日益完善的卫生监督体制和综合执法的需要,
(五)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全部统一着装、出示证件,在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时,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并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使用和制作法律文书。
近几年来,我国卫生领域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 这对于依法管理卫生事业,规范卫生秩序, 遏止违法行为,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制建设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法律施行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却不容忽视。据此完美我国的卫生立法,用科学合理的卫生法律制度去应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时代挑战颇具现实意义。笔者试图对此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思考,期待着学界同仁的批评指正。
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科目,是伴随着法律和医学的逐步发展,以至二者相互交融、渗透后诞生的时代产物。构建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首先必须建立起对卫生法学科特性的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卫生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正在逐步兴起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外,其学科特性则是将卫生法区别与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特征。学科特性作为卫生法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服务法律关系。
1.1.1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当前,我国的卫生法律绝大部分属于行政法。为有效加生行政管理工作的推行,国家通过设定法律法规将各级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等涉及卫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医疗卫生组织之间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加以明确,形成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保证卫生行政监督部门能有效地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使得作为管理相对人的有关单位能够依法从事相应的活动。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在卫生组织管理与卫生法律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行政监督是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能权力,其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卫生行政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此时行政机关与下属机关、医药食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现出一种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强制性特点。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又可细分为卫生行政隶属关系、卫生职能监督管辖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如行政许可关系、行政处罚关系、行政赔偿关系、行政复议关系、行政诉讼关系)等。
1.1.2 对外服务法律关系。这是指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组织、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向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卫生设施服务活动中与服务对象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横向的社会关系,它表现为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 调整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即,既要采用行政手段,如用强制措施控制传染病流行等,又要采用民事手段调整卫生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医患关系等。同时对于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严重的侵权行为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是多元性质的。
1.3 法律内容的科学性。医药卫生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实践性工作,卫生法本身又是法学与医学相关学科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医学相关学科的技术成果既是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卫生法律实施的技术保障。卫生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促进、互为依存的关系是其他众多法律难以比拟的。目前,我国众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中,都包含有大量的操作规程、技术常规和卫生标准。这些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规定,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法律性,构成了卫生法的重要内容。另外,随着医药卫生科学的不断发展,除了已有的法律必须作出适时的修改外,卫生领域还需要针对新生社会关系出现更多的立法,如、脑死亡、基因诊断与治疗、生殖技术、克隆技术等。
卫生法律体系功能实践的整体效应首先取决于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卫生法律体系基本结构的合理划分,必须是在结合卫生法学特性的基础上,同样亦以卫生法的调整对象为主要标准,调整方法为辅助标准,并遵循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做以下6个部门的划分:
2.1 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卫生机构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以卫生机构为主题分类,结合卫生法律实践的特点进行考虑的。卫生机构法律制度是指以卫生机构为法律主体,对卫生机构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医疗机构法律制度、卫生保健机构法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法律制度、采血供血单位法律制度等。目前,国家对应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消毒管理办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
2.2 卫生职业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以卫生行业的人员内部管理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卫生职业为主题分类所做的卫生法律部门的划分。卫生职业法律制度是指对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等卫生职业人员的行为方式、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和调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卫生职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医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除此以外,卫生职业法律制度还可散见于诸如《医院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条文当中。但考虑到部门间法律数量的均衡性原则要求以及部门法划分时所需遵循的法律主导性原则,故未将其纳入在内。
2.3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也是以卫生行政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但却结合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分类所作的部分法的划分。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公共卫生领域中不同卫生法律主体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国家针对性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品和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
2.4 卫生服务法律制度: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以卫生服务关系为法律调整对象,结合以民事法律手段为主要调整方式综合进行的部门法的划分。卫生服务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卫生服务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卫生服务类别的不同,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以及另外一些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当前,卫生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除需对已制定颁布的卫生服务法律、法规实行归类、整理,进行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之外,还需要增加较多新的立法内容。
另外,考虑到法条内容的科学性这一医学法的学科特性,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技术规范作为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技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典范,是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是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医疗技术规范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医疗技术规范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如卫生部) 、全国性行业学会(如中华护理学会) 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和步骤,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作为行业性规范的医疗技术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尤其当涉及医疗纠纷的裁判、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时是最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故医疗技术规范亦可视为卫生服务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2.5 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考虑到卫生行业的科技属性,为组织和协调医学科技活动,调节医学科技成果应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抑制医学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而作的特殊目的的部门法划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是指为医学科技活动和科技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的规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为法律内容的发展留余了空间,可以适应新生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法制化需要。而医学创新法律制度这一特殊卫生法律部门的出现,正是以此类客观存在的新型社会关系为基础,应其特定的法律调整需要而产生的。因而,卫生法律部门的合理划分,同样也必须遵循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这一重要原则,将医学创新法律制度单独列为卫生法律部门。医学创新法律制度,目前主要包括人工生殖技术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脑死亡法律制度、基因工程法律制度、安乐死技术法律制度等一批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
由于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目前尚存在卫生监督与有偿技术服务行为不分,卫生监督队伍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行政效率低下等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的确立,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改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卫生行业的整治力度,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执法落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加强和改善卫生执法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地通过改革,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卫生监督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够、监督监测一体、重收费轻管理等问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形象也得到了较大改善。通过不断理顺和明确卫生监督的政策及任务,完善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和机制,开展了综合执法,卫生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效果明显提高。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体制建设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一些浅表性的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加生监督体制建设,推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__]第16号)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卫办发[20__]112号),各级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相继改革,成立了专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机构。__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__年12月__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关心下,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公开、综合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成立__县卫生监督大队,组建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在公共卫生监督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生监督执法队伍逐渐成长壮大。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卫生监督职能,20__年3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__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逐渐完善了卫生监督执法监督体系,这标志着__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并正式进入科学化、正规化管理轨道。承担着许多方面的卫生执法工作,不但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还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8部国家卫生法律、12部条例、34部部门规章,开展了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母婴保健、医疗纠纷等综合卫生执法监督,年均监督6000多户(次)以上。由于卫生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不足,办公用房和执法工具缺乏,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卫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卫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所以在新形势下卫生监督体制建设必须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探索丰富新办法、新措施,使卫生监督执法有效健康的发展。
(一)缺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的若干意见》中仅就改革的指导思想、目的、原则、机构名称、职责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说明,在经费、编制等关键问题上缺乏必要的硬性指标,使用了“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可比照当地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预算定额由财政部门核定”、“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等模糊性语句,也没有争取人事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行文。由于缺乏上述部门的认同,无法为基层单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的调度和统一的指挥。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选择条件成熟的地方或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实际上经验推广工作基本是以省为单位完成的,成功经验和宝贵教训没有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也没有及时进行系统概括和理论提升用以指导全国的改革实践。省、市、区的改革基本处于各自为战状态,同一个省内的各级改革进度不一模式各异,甚至出现了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成为差额单位的现象。根据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公布的
统计数字:自20__年《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下发部分省、市开展试点至20__年4月底,除港、澳、台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与上下步调一致、迅速完成机构组建的药品监督等部门相比,显然有不小差距。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影响卫生执法水平和力度。卫生执法工作不仅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实际的操作经验。__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现有卫生监督人员编制10名,全县人口38.8万人,按照卫生监督人员配备要求每1万人口应配备1~2名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__〕76号)、《云南省20__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精神要求,现有配备的卫生监督人员远远达不到要求规定,并且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必须2人以上。除掉主要领导、办公室、室、后勤人员外,在外日常监督人员只有5人左右,每位监督人员要同时承担许多方面的卫生执法工作,在卫生监督覆盖率、监督执法水平及监督质量方面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由于卫生执法人员不足严重影响卫生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三)经费投入不足、无固定办公业务用房等问题,制约着卫生监督的工作效能。卫生监督机构是政府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政府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的公共职能。这几年,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虽然为全额拨款单位,除人头经费1500元/人年以外,基本无任何专项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这几年一直都是靠卫生监督自身有限的业务收入来勉强维持工作运转。另外,__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无固定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卫生监督执法工具缺乏,这几年一直借用县卫生局办公楼办公。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取证工具缺乏,如照相摄像器材、快速检测分析仪器、交通工具等,这些根本无法应对法制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目前摆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的开展。
(四)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卫生行政部门现在依然是办卫生。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严重影响执法效果。根据国家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行政法规将逐步转移到行政单位执行。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颁布,目前卫生监督人员基本上在卫生监督所(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执行机构仍是事业单位的性质,这种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的分离,既不符合国家行政执法的主体思想也不利于工作,使工作环节增多,权限不明,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形成活力。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进行卫生执法,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的宗旨,给卫生执法工作带来了败诉的可能,阻碍了卫生执法工作的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不明确,是独立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而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分离的问题,给人以政事不分,“换汤不换药”之嫌。
(五)卫生执法力度依然不够。随着综合监督模式的推行,在传统的五大卫生基础上又增加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监管、执法任务,以现有的卫生监督人力资源,要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督覆盖面难免捉襟见肘疲于奔命。加之未能抓住改革的机遇实现垂直管理,较之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执法活动,更容易受到地方的影响和干扰,执法效果、社会影响与上述部门相比有不小差距。近年来,人民群众日益关注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而随着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卫生防疫站时期“重许可轻管理”的隐患逐渐显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不为旧体制的弊端还债,动辄被推上问责的风口浪尖,卫生监督员满腹委屈,广大群众却难以满意,卫生监督力度偏软的局面没有得到质的改观,难以遏制卫生监督职能被逐步分解剥离的不利局面。
(六)卫生监督强制性缺乏。虽然部分卫生法律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经营者有取缔的权力,但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是否有强制执行权,是否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既无具体规定又无明确的程序,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从而导致对违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如打击非法行医中的取缔,取缔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是收药品器械还是查封场所,没有统一的规定,卫生执法人员难于操作,如食品卫生工作中的取缔,如何操作,收加工用具还是查封场所。所以,目前的卫生法律法规强制措施缺失,执法力度就弱,卫生监督执法形象难于树立,所以卫生监督执法被戏称为“秀才执法”,实际是因为卫生法律法规无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
(七)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县各乡镇没有卫生监督机构和专职卫生监督人员,__县卫生局委托各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协助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员开展日常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这些防保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且法律地位不明确,很难开展有效的卫生监督工作。
(一)着力抓好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和服务秩序,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希望县人大、县委、政府结合__县实际情况着力解决经费投入、解决人员编制和办公房屋基础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不断改善卫生监督的工作条件,着实抓好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机构的建设,确保卫生监督执法落到实处。
(二)加强立法和法律的修改,确定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地位,做到有法可依。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没有依据,是现在卫生监督机构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无法提,现在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赋予了卫生监督部门执法职责,而执行了几年的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权是授予了卫生防疫站的,而不是监督机构,应该加强立法的修法,使法律更有力地支持卫生监督工作,更好地保护大众健康。一部法律要有一个执法主体,卫生监督无法可执。
(三)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建立专一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卫生法律法规是卫生执法的根本和基础,只有建立健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时对法律法规中不足
处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消除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款之间的矛盾与不足,才能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力度。建立具有执法主体、专业的卫生执法队伍,这既是搞好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也是广泛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修订卫生标准,使卫生标准与卫生法律法规处罚依据相适应。从而更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四)改善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执法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效率和质量,要站在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法制社会的高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设规范化执法队伍。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点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二是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要加强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学习,逐渐提高卫生执法队伍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
(五)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卫生执法效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保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卫生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使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得到答复和办理。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必将增生行政部门和人员严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国,提高卫生行政效能。
[摘要] 食品卫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2004年后,国务院对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进行了重大调整,并不断加大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当前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对促进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具有一定意义。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卫生安全极为重要,在食品的培育、生产、制造、摄食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有益性。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很多国家都以立法形式并设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官理。我国在200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004年在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后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卫生监管方式,由“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进行分工协作。”不过当前在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难点问题未能解决,包括如分管协作、法律体系、政府规制等等,急需寻求有效的对策予以解决,为食品卫生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食品培育、生产、制造最后到食用的整个过程中,食品需要经过多个工序,其间涉及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虽然各个部门有着不同的分管内容和职责,但在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却不到位,在一些职责上还存在模糊交叉现象,这种现象极容易造成监管空白的结果,使食品卫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此外,既便在同一个部门中,也存在分管协作问题,如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制度中,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实施卫生许可,但卫生许可职责的履行,却存在模糊不明确的地方,如《行政许可法》中确定了“谁许可,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在食品安全上则规定了“分段监管”原则,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执法由质检部门负责,卫生许可则仅为场所卫生、卫生防护、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等,工商部门则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但在具体实行中却极容易造成一些模糊的地方,在职责分工中存在部门协调问题。
食品卫生监督应当以预防性为主,而不是以事后查处为主,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的作用。但多年以来,我国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中,预防性法律法规一直较为欠缺,既便是在近年来针对预防性卫生监督进行了设计卫生审查,如对城乡规划、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卫生学审核和卫生学评价,对相关单位规划、选址、设计施工时卫生标准、法规的贯彻实施等都进行了规定,但总体来看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甚至有些地方形同虚设,在一开始就留下很多安全隐患。此外,由于不同地区在饮食习惯、生产体系、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多标准在不同地方的适应性上都会有所不同,地方性配套法规的缺失很难使食品卫生监管符合各地实际情况,造成一些街头食品的监管空白[1]。
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及很多监督检测问题,包括如卫生许可审查抽检、产品卫生安全抽检、食品危险性评估、现场快速检验、实验室检验等。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测中,除了《食品安全法》中进行了相关规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根据授权制定了食品卫生检测办。IM电竞 竞猜 IM电竞娱乐IM电竞 竞猜 IM电竞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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